每日一读2
武汉大学WTO学院2012年考研复试细则
发布时间:  发表者:admin  点击次数:2727

  一、指导思想
复试录取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,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,德智体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,确保质量;优化人才选拔机制,强化导师责任制;坚持以考生为本,尊重考生、服务考生。
 
二、组织管理
WTO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。招生领导小组由:组长余敏友,副组长宋小春,成员张发强(负责纪检、检查工作)组成,世界贸易组织法硕士点指导教师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。
 
三、复试分数线及招生人数
世界贸易组织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为:政治不低于50,外语不低于50,专业综合课不低于90, 专业课不低于90,总分不低于350。
本专业2012年共招收10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,原则上实行1:1.2的差额复试比例。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我院(www.whuwto.com)于2012年3月20日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。
 
四、复试内容
本专业实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复试形式。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对话形式进行,每名考生5~10分钟;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、动手能力、专业思想、心理素质、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,不少于20分钟。
同等学历考生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规定课程,考试形式为笔试。
 
五、成绩核算
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%,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%。复试综合成绩中,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10%,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%。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。总评成绩、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。总评成绩将作为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。
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:初试成绩÷5×60%+专业综合面试成绩×30%+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×10%=总评成绩。
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,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。
 
六、复试程序
(一)资格审查及体检时间
资格审查时间:2012年 3月29日(星期四)8:30~9:00
考生参加复试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及复印件)、准考证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(或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单位公章)到WTO学院2楼205办公室梁频杰老师处报到。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,不予复试。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,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。体检时间为当天上午,体检地点:校本部医院。
(二)复试费用
复试费用根据武汉大学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,即100元/人,同等学历考生500元/人。
(三)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
复试时间:2012年3月30日(星期五)上午8:30~12:30
地点:WTO学院(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桂园操场旁)二楼205会议室。
(四)复试结果和基本奖学金公示
考生复试成绩、录取结果、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于WTO学院网站上公布,请考生关注。
(五)录取原则、类别和奖学金
本学院坚持“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勿滥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对外公布的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。本学院所录取研究生均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,其中在职研究生、单考生属于委托培养,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。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、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。

七、调剂复试
WTO学院世界贸易组织法专业接收1—2名报考法学(国际公法、国际私法、国际经济法、国际环境法方向优先)、世界经济或国际贸易、国际关系或国际政治、新闻、英语等专业的校内、外调剂生进入复试。有意者请于3月20日之前将“武汉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”及本科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交至武汉大学WTO学院(校本部)205办公室 梁老师收。(“武汉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”见附件)。
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招[2012]13号通知规定,校内调剂生的初试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调入、调出单位分数线的要求;校外调剂生的毕业与报考单位原则上必须均为“985”高校(双“985”),且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及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(双上线),并报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初录,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发放《调剂接收函》。
所有调剂生必须经过WTO学院世界贸易组织法专业复试小组组织的复试。调剂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,但享受普通奖学金。
 
八、体检
为保证生源质量,方便新生入学后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,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(含本校推免生)进行统一体检。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;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,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以录取。外校推免生入学时必须补办体检手续。
 
九、咨询电话:027-68753872   邮箱地址:wtoliang@126.com(梁老师)
 
武汉大学WTO学院
2012年3月7日